kenny1105 發表於 2020-8-20 10:54:21

中國影音平台 9月起禁台灣代理(愛奇藝、騰訊...)

中國影音平台9月起禁台灣代理(愛奇藝、騰訊...)台灣未來恐怕會看不見愛奇藝、騰訊等大陸串流影音平台了!經濟部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聯手禁止代理經銷大陸OTT服務,防範大陸影音網路平台違法來台,將愛奇藝、騰訊等串流影音業者視為非法業者,目前修正草案還正在公告階段,預計會在9月3日公聽會正式公告。https://mrmad.com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0/08/iqiyi-and-tencent-are-blocked-gcis-nat.jpg
經濟部商業司在今日(18)發布新聞稿「禁止為大陸地區之公司在臺代理、經銷或從事OTT-TV之相關商業行為」,內容提及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105年間申請來臺設立子公司,經營未經經濟部核准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(OTT-TV)業務,不過 OTT-TV 能夠透過網路特性,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。
經濟部發現大陸地區 OTT-TV(如愛奇藝、騰訊等)以現行法規縫隙規避,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,處於灰色地帶和無法可管。
經由政院協商後,委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擔任OTT-TV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同時經濟部依據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(也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)第35條第2項規定,新增「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」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、經銷,或從事OTT-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預告期間為14日,將於9月1日期滿。
國家傳播委員會 NCC 日前也通過「網際網路試聽服務法」(OTT TV 專法)草案,將愛奇藝、騰訊等大陸串流影音視為非法業者,目前草案處於公告階段,並會在9月3日公聽會正式對外公告。
經濟部也預告期滿後,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,如依舊違反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86條第4項規定罰款,處新台幣5萬以上、500萬以下罰緩,並限制停止或更正,如屆期不停止持續將連續處罰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本站論點: 本站認為台灣尚無法封鎖境外之主機,而愛奇藝主機位於香港,所以未來用戶皆可繼續觀看這些影音平台,只是台灣會沒有代理商,購買VIP等服務會變成境外消費。除非台灣有像中國一樣的網路長城,否則是無法阻止用戶繼續使用這些影音平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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